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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买卖二手房多项税费减半

2019-03-12 08:42来源:

 个人买卖二手房再次迎来减税降费的新红利。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,个人间买卖或赠与二手房业务中,增值税所附加的“一税两费”和印花税减半征收。

 

  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,本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%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这其中就涉及房屋交易缴税业务。

 

  根据此次减免政策,个人间买卖或赠与二手房(包括住房、非住房)业务中,卖方、买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印花税4个税种,均可享受50%的减免优惠。

 

  新的减免政策带给买卖双方实惠。举例来说,王某将一处购买后不满两年、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出售给李某,卖方王某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元,减按1750元征收;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500元,减按750元征收;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000元,减按500元征收。李某应缴纳印花税5元,减按2.5元征收。双方合计减免税款3002.5元。

 

  “不仅仅是个人卖房,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屋,也可以享受本次减税降费优惠政策。”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减免无需申请或备案,税务征管系统在计算应纳税款时,会为个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动减征。 据悉,本市对此次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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